龙头中心校发[2010] 03号
关于“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,防止校园
极端暴力事件发生”的紧急通知
龙头镇中小学、幼儿园: 今年3月至4月,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发生了5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校园极端暴力事件,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,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。为了贯彻落实5月3日全国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5月4日全县校园安全整治会议要求,进一步做好我镇中小学、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,现将安全整治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成立龙头镇中心校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监督、检查全镇中小学、幼儿园安全整治工作。 组长:刘少华(龙头镇政府镇长) 副组长:王茂林(龙头镇中心校校长)、徐永明(龙头镇派出所所长)、杨秀润(龙头镇教育党总支书记)。 成员:谢名山、王志奎、左立国、王贵全、刘涛、史震、王彦鹏、各幼儿园负责人。 二、各中小学幼儿园在5月10日前迅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: (一)各中小学、幼儿园成立相应的安全整治领导小组,明确职责和分工,教育本校(园)教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强化“生命第一”的意识,为全校学生、幼儿构筑一张牢不可破的安全保护网。 (二)加强门禁工作。 1、调整选拔政治素质高,责任心强,年轻体壮的教师负责门卫工作,使之能率先有效地防范和制止“校园极端暴力事件”的发生。 2、上课上自习期间,校门一律上锁。对外来人员要进行盘查、阻挡、登记、观察和防范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。 3、门卫室要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,如钢叉、木棍、监控设施等,人防技防结合。 4、上下学期间,教师要在校门口护送学生。 (三)再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夏季安全教育,重点是: 1、防止精神病人及心理不健康的社会人员伤害师生。 2、防止学生溺水。严禁学生私自下河、塘、库、渠游泳,给学校周边塘、库负责人发放安全整示通知。 3、防止食物中毒。 4、防范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。如暴雨、雷电、大风、洪水、泥石流、地震。 5、防火、防电、防盗。 6、防止交通事故。完善学校路口的安全警示牌,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,严禁上下学搭乘“黑车”,严格使用校车接送学生。 (四)坚持学校、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领导带班,教师值日制度,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,认真填写每天的校务日志。 (五)对校园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,包括蛋奶工程,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,饮用水安全。收交高年级学生的管制刀具及危险品,房屋檩条、院墙、线路、宿舍门窗,电教设备等。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责任人,限期解决。 (六)对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,登记上报。包括精神病人,缠访、上访人员,对师生构成威胁的心理严重不健康人员,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,容留学生的网吧、游戏厅等,以便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尽快清理,防止社会矛盾波及校园。 三、灵通信息,联防联治。各校、幼儿园要及时向镇政府、中心校、派出所汇报安全工作信息,加强联系。派出所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学校、幼儿园,民警巡逻尽量靠近学校、幼儿园,从重从快处理一些治安案件,成为学校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坚强后盾。 四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规范安全管理档案。各校、幼儿园要按要求,建立健全制度,做好安全会议记录,规范档案,以备查阅。
龙头镇中心学校 二0一0年五月五日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抄报:县教育局、镇政府 抄送:镇内中小学及幼儿园、派出所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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